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种子基金会(以下简称“种子基金会”),英文名称the Sapling Foundation of South China institute of Software Engineering ,简称SFS。
第二条 性质:华软种子基金会隶属于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及华软自强社共同管理,接受全院师生监督的一个专门负责资金筹集的公益组织。
第三条 标志:由名称、宗旨等组成
第四条 宗旨:播下种子,传递能量,助人为乐,回报母校
第五条 口号:播种爱心,孕育希望
第六条 目的:种子基金会以学校为基础,全体师生参与为原则,以爱心帮扶为纽带,凝聚各方力量,积极筹措资金,协助家庭经济困难或临时出现变故的学子跨过难关,摆脱困境,以激发学子自立自强,立志成才为目标,让爱心传递校园。
第二章 基金来源与用途
第七条 筹建基金方式和资金来源渠道
1.由种子基金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筹建,以全校师生自愿捐献为主,长期接受捐赠,并不定期开展专项募捐活动等筹集资金;
2.以毕业季时光囊、义卖、自强社、公益社团不定期的各项开源活动等方式筹集资金;
3.校友、企业、个人赞助。
第八条 基金的募捐方式
1.募捐箱。通过现场活动,以募捐现金的形式,接受全院师生的募捐。
2.网络募捐。通过扫码学生处微信公众号付款二维码等方式进行募捐。
第九条 基金用途:
1.用于开展募捐/资助等活动的日常经费支出;
2.用于与本基金会宗旨相符的资助事业,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条 基金的使用对象:
1.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近期出现严重意外事故,且家庭无力承担医疗费用,从而导致生活困难;
2.以务农为主的学生家庭近期遭遇严重自然灾害,从而导致生活困难;
3.贫困认定属特困生,有低保证,单亲或父母遭受重大事故丧失劳动力等,无法正常支付日常生活开销的学生。
第十一条 基金资助标准:根据基金会现有资金以及申报资助学生的审议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
第三章 基金的申请流程与支出
第十二条 基金申请流程:由学生本人填写《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种子基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上报种子基金会秘书长。
第十三条 材料审核程序:
1.基金会秘书长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委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查明材料真实性;
2.对材料属实的申请人,基金会秘书长与委员们一同审议,需三分之二及以上人数同意方可审议通过;
3.秘书长将审议通过的学生材料上报常务副会长,并由常务副会长与理事会一同审议受资助者申请要求、资料证明,最终确定被资助对象和资助方案。
第十四条 资助与反馈:实施爱心资助后,基金会委员有权对资助对象进行跟踪了解,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如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种子基金会不仅要在资金上给予受资助者支持,还要定期与之联系,对其生活、思想、学生等诸多方面予以帮助、引导,使其在学校自立自强。
第十五条 基金管理:
1.基金会基金实行独立核算、民主管理,自觉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2.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专门基金账户,由专人负责管理;
3.基金的募集和使用需经基金会正副会长审批;
4.基金会基金的募捐与发放需在全校公示3-5个工作日,确保资金使用得公开、公正、合理性,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十六条 组织架构:
第十七条 种子基金会设理事会2名,常务副会长1名,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和学生工作处处长担任理事会成员,由主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学生工作处副处长担任常务副会长。负责统筹基金会的发展规划;
理事会职责:
1.基金会章程的制订、修订、颁布;
2.选举、罢免秘书长、委员等;
3.制定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
4.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5.决议基金会各项募捐活动方案;
6.审议申报资助学生获助资格;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副会长职责:
1.颁布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
2.督促检查基金会委员开展工作;
3.审查基金会各项募捐活动方案;
4.审查申报资助学生获助资格。
第十八条 基金会委员会设秘书长1名,委员10名。秘书长由主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学生工作处老师担任,委员由各系学生代表担任。
秘书长职责:1.负责召开委员会议,制定学年计划;
2.会议记录的撰写;
3.对申报基金的资料进行审核决定;
4.每学期定期公布基金报告,确保财务管理的透明度,符合条例。
5.参与种子基金募捐、筹集等活动宣传;
6.负责指导解答种子基金相关工作;
秘书长的权利:1.基金会日常事务管理的执行权;
2.基金会日常申报材料的审核权。
委员会委员的职责:1.负责种子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2.组织开展基金会各种公益活动;
3.合法履行委员职责,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4.定期召开种子基金会会议,商讨基金会的发展规划。
委员会的权利:1.审核申报种子基金会材料的评估与评定权利;
2.商讨并决定有关重大决策。
第十九条 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任期1年,可连任;如遇特殊原因。在任职期间无法继续任职,需向理事会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 基金会委员任期1年,可连任;如遇特殊原因。在任职期间无法继续任职,需向秘书长提出申请。
第五章 制度
第二十一条 例会制度
(一)例会时间
1.种子基金大会会议根据理事会及常务副会长的需求,不定时召开会议;
2.委员会议根据种子基金会开展活动的需求不定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
1.全体大会:理事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委员;
2.委员会议:由秘书长及10位委员出席参加。
(三)例会要求
1.出席例会的委员有义务和权利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会上各发言人员应遵循发言精练,抓住实质、突出重点;
3.各参会人员不准无故迟到、缺席、早退;
4.不能参加例会者必须提前向秘书长请假,并说明理由,于例会开始前将请假条交至秘书长;
5.无故缺席一次者要进行书面请假或向秘书长解释,无故缺席两次者要向秘书长理解释;
第六章 终止与剩余财产处理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资助活动时,应当终止。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与常务副会长表决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基金会成员将自动退出,并终止所有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应在学生工作处的监督下,用于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资助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种子基金会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