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
【资助微课堂】广州软件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日期:2023-06-28 17:08:54  作者: 来源:  浏览量:71

党的二十大提出“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我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新生专项资助、社会资助和“绿色通道”制度等多形式、多渠道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每一位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注册,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我校学生资助政策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一、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我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我校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202011日起,新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年限可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秋季学期开学前(一般为每年7-9月)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县教育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直接在网上申请续贷。

三、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优秀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

用于资助当年高考考入我校,被我校录取且正常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全日制本科一年级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学费资助最高不超过6000/生。

五、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六、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当年高考考入普通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每人资助15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七、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

(一)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减免)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资助周期为本科就读期间,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二)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广东省高校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财政代偿。

八、学校其他资助措施

(一)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勤工助学工资22.2/小时。

(二)临时困难补助

因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主要成员遭遇重大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临时困难的,学校向学生一次性发放临时困难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人。

(三)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全日制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600元。

(四)广软奖学金

奖励在专业学习和实践学习取得优异成绩,不断完善个人品德与修养的优秀学子,每年评选一次,奖金金额为获奖者一年的学费。

(五)单项奖励金

奖励在一学年中参加国际、国家、部(省)、市组织的科技、文体、艺术、学科竞赛获奖为学校争光的学生团体或个人。

(六)优秀毕业生冠军奖

由各系从当年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中,优中选优,学校审核评定,每系一名冠军奖,奖金为10000/人。

(七)五星奖金

学校每两年评选一次自强之星创新创业之星公益之星文体之星学生骨干之星,每项各评出不超过10名学生(或团队),奖励金额2000元。

(八)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金

奖励对象为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项的学生团队(个人),赛事最高奖励标准不超过100000元。

(九)挑战杯大学生竞赛奖金

奖励对象为在挑战杯大学生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校赛奖项500-3000元,省赛奖项2000-10000元,国赛奖项10000-100000元。

(十)校内无息借款(缓交学费)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当年学费的,可向学校提出无息借款申请。

(十一)校内其他奖助学金

学校每年从学费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学生奖助基金,对优秀学生骨干、优秀学生工作助理、优秀毕业生等给予一定金额或实物奖励。

(十二)社会奖助学金

社会企业(个人)根据实际,在学校设立奖助学金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同学给予资助。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出资人设立的社会奖助学项目相关要求,组织具体实施,加强学生教育工作等。

(十三)校内爱心助学金

学校设立爱心助学资金,对突发重大意外事故、罹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给予帮扶。

 

温馨提醒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根据申请表中本人填写的实际内容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这张表会随录取通知书和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一并下发,该表无需到政府部门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希望你诚实守信、如实填写。如果你是脱贫家庭、广东原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残疾人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子女、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孤儿、特困供养、特困职工子女、本人残疾等学生,或是学生本人(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意外事故等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记得带上相关证件材料的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或扫描图片材料等,待开学后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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