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现就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条件公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高等院校专任教师(含编外聘任专任教师);
(二)高等院校政治辅导员;
(三)高等院校行政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博士学位或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可免测普通话。
(五)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1.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评成绩单免测“两学”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单中必须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三门课程的成绩。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提供与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补修合格证书包括: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全国自考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书),同时参加各高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
3.以下人员可以对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作要求:
(1)取得博士学位或教授、副教授职称。
(2)2018年之后参加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完成一个学期的教研实习,成绩合格者。
(六)教学任务书
申请人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时需要提供本人近一年的教学任务书。
(七)无犯罪记录要求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需同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